规范女职工健康保护,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提高女职工健康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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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大约有1.37亿女职工,是不可忽视也不容忽视的一股社会力量,女职工劳动权益保护工作,事关广大妇女群体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事关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2012年国务院颁布实施《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是为了加强对女职工的劳动保护,保障其在劳动中的安全和健康,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2022年6月8日,《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加强新时代工会女职工工作的意见》分工方案再次指出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参与国家和地方有关女职工权益保护法律法规政策的研究和制定修订,推动地方出台《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实施办法。充分发挥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作用,突出民主管理、生育保护、女职工卫生费、帮助职工平衡工作和家庭责任等重点,提升协商质量和履约实效。2024年2月22日,徐留平同志在庆祝“三八”国际劳动妇女节巾帼劳模工匠座谈会的讲话中提出积极维护女职工权益。要不断加大源头参与,推动健全女职工权益维护法治保障体系,推动解决女职工就业歧视、劳动保护、职业发展等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要以新就业形态女性劳动者等群体为重点,持续加大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和工会法律监督工作力度,关注涉及女职工权益案例和舆情信息并协调推动问题解决。要积极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充分保障女职工特殊权益。维护女职工的健康权是女职工维权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做好女职工的四期保护工作关系到女职工健康权是否得到有效保护。目前,各省市已先后颁布省市内女职工特别保护办法、条例,其中不乏有对女职工特殊卫生保护的要求,其中包括用人单位应当每月发放一定费用的卫生保健费用或卫生保健用品;用人单位应当每年或每两年至少组织女职工进行一次妇科疾病检查,检查时间计入劳动时间,检查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鼓励有条件的用人单位定期组织女职工进行乳腺癌、宫颈癌筛查。虽然在具体明细上各省有所不同,但无不体现出对女职工健康的关注关爱。此项规定是对女职工合法权益的描述,但在实际实行中,大批企事业单位、机关单位以及社会组织将之作为福利条件,在卫生保健用品发放上也仅仅是发放一些卫生巾甚至是毛巾、卫生费用,至于卫生费用所做何为?基本是再所不问,将规定要求流于形式,这无疑是对女职工合法权益的侵犯。
《女职工保健工作规定》第一章第二条:女职工保健工作必须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注意女性生理和职业特点,认真执行国家有关保护女职工的各项政策和法规。女职工保健工作以预防为主是以事实为基础的,正常情况下阴道内有1-6种细菌寄居,通常保持弱酸性环境(PH值大约3.8-4.4),这种弱酸性环境致使病菌无法生存繁殖,医学上称为生殖道微生态内环境,内环境遭到破坏就会致使妇科炎性疾病发病率上升,而治疗引起的内环境破坏非常严重,包括过度冲洗会破坏酸碱平衡;过度治疗会造成菌群紊乱;各种栓剂、软膏等化学用品会腐蚀健康的阴道壁,破坏内环境;光波、冷冻等治疗会造成生殖道粘膜损伤,破坏内环境。因此女职工保健工作不能依赖治疗,要以预防为主,而目前市场的湿巾、卫生纸、卫生巾、洗液、内裤等产品,都只属于一般的日用卫生品,无法起到预防妇科病,降低妇科发病率的效果,不能从根本上解决女职工“四期”健康防护问题,也即不能对女职工健康起到预防作用,不符合《女职工保健工作规定》的要求,这也是为什么说用人单位发放卫生巾、毛巾等侵犯了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因此,应规范用人单位发放卫生保健用品,采用团购方式,采购符合国家标准的、能够起到预防妇科疾病的、能够降低妇科发病率的卫生保健用品,发放这些真正能够起到预防作用的卫生保健用品,对于加强女职工劳动保护、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等具有重要意义:
一、加强思想重视
党的根本宗旨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规范用人单位发放卫生保健用品,是关注女职工工作中特殊权益的体现,能让女职工感受到切实的关怀,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在劳动领域的生动实践,同时又是密切联系群众、了解女职工需求并积极回应的体现,体现了党对人民利益的维护,彰显了党的根本宗旨。
各级工会近年多次开展“两癌”筛查,并举办女职工心理健康和法律知识讲座。这本身就体现工会对于女职工身心健康的高度重视,加之《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和各省市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条例的规定,用人单位也会重视女职工的“两癌”,但对于卫生保健用品的疏漏也让用人单位抱有侥幸心理,钻法律法规的空子,规范用人单位发放卫生保健用品,能够加强用人单位的思想重视,加强用人单位对女职工卫生保健用品的关注,从而调动用人单位为女职工办实事的积极性,进而加强女职工保健预防工作。
二、加强女职工劳动保护
各省市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办法、条例的公布,无疑是对女职工劳动保护工作的重视,是女职工合法权益的保障,规范用人单位采用团购发放卫生保健用品,是对特别保护条例中具体条款的规范、强化,表明了工会对女职工健康保护的持续关注,能够迫使用人单位更加关注女职工健康问题,有利于提高女职工健康水平,进而减少就业性别歧视,促进男女平等就业,使女职工能够在更公平的环境中发挥才能,进一步加强女职工劳动保护。
三、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和身体健康
女职工保健工作目前仍是预防为主,用人单位发放一般日常卫生用品无法起到有效预防的作用,明显不符合各省市发行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办法、条例和《女职工保健工作规定》的要求,甚至许多用人单位将之作为福利而为,侵犯了女职工的合法权益,这也是前文所及。规范用人单位采用团购发放卫生保健用品,不仅是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而且是积极响应女职工保健工作的表现,用人单位采用团购方式发放卫生保健用品,最终是发放给全体女职工,女职工合理使用卫生保健用品对“四期”保护、妇科疾病预防、维护生殖道微生态内环境稳定有重要意义,能够进一步维护女职工身体健康,在整个过程中,又发挥了女职工组织积极监督、规范作用,把进一步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落到了实处。
各级工会组织应依法加大维权工作力度,在目前维护女职工劳动保护权益工作的基础上拓宽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的有效途径认真贯彻落实法律赋予女职工的各项保护规定,结合工会女职工工作的实际,继续为广大女职工办更多实事、好事,增强女职工健康意识,提高女职工健康水平,关爱女职工奉献社会责任。